公海赌赌船官网水|西瓜公主|域图形化?跟踪公海自然保护领土的创制
诺埃拉·格雷(Noella J. Gray)✿✿✿◈,加拿大安大略省圭尔夫大学地理系副教授✿✿✿◈,其研究考察了围绕不同尺度规模的海洋保护和治理展开的政治活动✿✿✿◈。Email:
珊瑚礁白化✿✿✿◈、鱼类种群减少✿✿✿◈、塑料垃圾斑块出现……最新研究和新闻头条表明✿✿✿◈,海洋正处于危机状态✿✿✿◈。人们通常用海洋被“过度使用的叙事”(overuse narrative)来解释这种危机(Steinberg 2008)✿✿✿◈,强调人类与海洋的历史互动是如何按照某种“边疆心态”(frontier mentality)推进的✿✿✿◈。具体来说✿✿✿◈,海洋常常被视为一个资源边疆✿✿✿◈,具有丰饶和虚空这两个看似矛盾的特征✿✿✿◈;人们认为海洋资源是丰富的✿✿✿◈,可以最大限度地有效开发利用✿✿✿◈,同时海洋空间又是广阔✿✿✿◈、空的✿✿✿◈,可以吸收废弃物和污染物✿✿✿◈。近期✿✿✿◈,海洋生物多样性锐减及其对生态系统功能和服务所产生的后果✿✿✿◈,就是这种边疆心态带来的结果✿✿✿◈,也是海洋危机的一个关键特征(Sala and Knowlton 2006)✿✿✿◈。
虽然人们对“海洋危机”的各种要素的反应多种多样✿✿✿◈,但科学家和保护主义者都基本一致地主张建立“海洋保护区”(MPAs)✿✿✿◈,尤其是把未开采的区域作为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的首选工具(Gray 2010)西瓜公主✿✿✿◈。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将包括海洋保护区在内的保护区定义为“通过法律或其他有效手段得到认可✿✿✿◈、得到专用和管理的明确界定的地理空间✿✿✿◈,以实现与生态系统服务和文化价值有关的✿✿✿◈、对自然的长期保护”(Dudley 2008, p.8)✿✿✿◈。近年来✿✿✿◈,全球海洋保护区的数量和空间范围大幅增长(UNEP-WCMC and IUCN 2016)✿✿✿◈。这种增加象征着自然保护领土(conservation territories)的数量和面积不断扩大✿✿✿◈,齐默勒尔(Zimmerer 2006, p.65)将其定义为“人类设计的自然保护与资源管理的空间”✿✿✿◈。自然保护领土是在法律制度和(或)其他机构制度的基础上进行的空间干预✿✿✿◈,这种制度以特定方式重新处理人与环境的关系✿✿✿◈,重新处理资源的获取和控制✿✿✿◈。因此✿✿✿◈,海洋保护区既是一种领土的形式(Chmara-Huff 2014)✿✿✿◈,也是一种治理的对象(Jentoft et al. 2007)✿✿✿◈。在本文中✿✿✿◈,作者将考察国际社会为了使得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区域(公海)建立海洋保护区成为可能而作出的长期努力——这一进程✿✿✿◈,无论对于调整人们的公海边疆心态✿✿✿◈、将自然保护纳入其中✿✿✿◈,还是对于海洋保护区对“领土”概念的影响而言✿✿✿◈,都具有重大意义✿✿✿◈。
“海洋保护区”在国际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中发挥着核心作用(Gray 2010; Gray et al. 2014)✿✿✿◈。《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将目标设定为到2020年全球10%的海洋要列入“海洋保护区”的范围之内(CBD 2010a)✿✿✿◈,这个目标同时也被纳入为海洋制定的联合国“可持续发展之14”当中✿✿✿◈。目前✿✿✿◈,“海洋保护区”覆盖了全球6.97%的海洋面积✿✿✿◈;其中包括国家管辖范围内的沿海和海洋区域的16.03%✿✿✿◈,而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区域(公海)仅占1.18%(UNEP-WCMC and IUCN 2018)✿✿✿◈。当前“世界保护区数据库”(World Database on Protected Areas)中列出的15604个“海洋保护区”当中✿✿✿◈,只有9个位于公海(UNEP-WCMC and IUCN 2018)✿✿✿◈。这9个公海“海洋保护区”是通过两个区域协定建立的✿✿✿◈:《保护东北大西洋海洋环境公约》(OSPAR)委员会已经在东北大西洋建立了7个站点✿✿✿◈;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委员会(CCAMLR)建立了2个站点✿✿✿◈,包括2017年155万平方公里的罗斯海海洋保护区✿✿✿◈。因此✿✿✿◈,虽然可以利用现有的部门和区域协议在公海的某些地区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但学者和环境保护主义者认为✿✿✿◈,还需要采取一种更多合作✿✿✿◈、更具整体性✿✿✿◈、融合多个部门的方法(Ardron et al. 2014; Gjerde et al. 2016)✿✿✿◈。然而✿✿✿◈,有关海洋的总体法律框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目前并没有为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建立“海洋保护区”或确保这些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得到保护提供法律机制✿✿✿◈。因此✿✿✿◈,除少数例外✿✿✿◈,“海洋保护区”尚缺乏作为公海治理对象来运作的制度和法律支持✿✿✿◈。现在✿✿✿◈,公海不再只是“开发利用的最后边疆”(Merrie et al 2014, p.19)✿✿✿◈,而且也是“地球最后的自然保护边疆”(Gjerde et al. 2016, p.56)✿✿✿◈。
十多年来✿✿✿◈,众多的行为体一直在努力填补这种公海“治理空白”(Gjerde 2008)✿✿✿◈,包括通过联合国“‘特设不限成员名额非正式工作组’(即有名的‘BBNJ工作组’)研究与国家管辖区域以外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相关的问题”✿✿✿◈,以及随后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就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制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书(以下简称“执行协定”)的“筹备委员会”(PrepCom)✿✿✿◈。2017年12月24日✿✿✿◈,经过“BBNJ工作组”与“筹备委员会”近十年的正式磋商后✿✿✿◈,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第72/249号决议”✿✿✿◈,承诺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制定一份“执行协定”✿✿✿◈,以更好地促进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地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United Nations 2018a)✿✿✿◈。该协议的草案确定了“一揽子”问题✿✿✿◈,包括“海洋保护区”和其他区域性的管理工具✿✿✿◈,以及海洋生成资源的利益共享✿✿✿◈、环境影响评估✿✿✿◈、能力建设和技术转让(United Nations 2018a; 另见Druel and Gjerde 2014; Gjerde et al. 2016)✿✿✿◈。若能获得通过✿✿✿◈,它将是促进公海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长期✿✿✿◈、有组织努力所达到的顶峰✿✿✿◈。
讲述关于公海保护的故事✿✿✿◈,有多种方式✿✿✿◈。大多数学者都集中关注确立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文书的必要性✿✿✿◈,并大致列举其主要功能和组成部分(Ardron et al. 2014; Druel and Gjerde 2014; Gjerde et al. 2016)✿✿✿◈。相比之下✿✿✿◈,笔者在此兴趣并不在于是否或怎样达成这样一份法律文书✿✿✿◈、其中应包含什么内容或为何有必要这样做✿✿✿◈,而是试图考察一下✿✿✿◈:在努力达成(或反对达成)这样一份文书的过程中✿✿✿◈,各种行为体是如何将公海共同创制为自然保护领土✿✿✿◈、将其作为潜在的治理对象的?共同创制(co-production)✿✿✿◈,是指“将知识生产融入国家建设实践或者说更广泛意义上的治理实践当中✿✿✿◈,并且反过来✿✿✿◈,治理实践又影响知识的生产和使用”(Jasanoff 2004, p.3)这样一种方式✿✿✿◈。我认为公海赌赌船官网✿✿✿◈,特定类型的知识和再现方式✿✿✿◈,即生物物理科学和可视化的地理空间技术✿✿✿◈,正在同时将公海与从领土意义上保护公海的努力这二者结合在一起✿✿✿◈。参与这些知识创造实践的行为体✿✿✿◈,也正在创造一门关于公海的“想象地理学”(Said 1978; 另见Gregory 1995; Toonen and Bush 2018)✿✿✿◈,它支撑着人们的努力✿✿✿◈,发展一种可以为建立公海自然保护领土(high seas conservation territories)提供支持的法律体制✿✿✿◈。本文展示了各种各样的行为体是如何通过技术和法律手段在非国家空间当中创制出领土的(Elden 2010)✿✿✿◈,并将人们的注意力引向这样做的后果——就如何理解领土而言✿✿✿◈,哪些类型的知识在领土的建构当中是重要的?如何对领土的治理进行想象?本文还揭示✿✿✿◈,在公海上创制领土西瓜公主公海赌赌船官网✿✿✿◈,是如何反映关于海洋的“边疆心态”发生某种转变(从资源的边疆向自然保护和科学的边疆转变)的✿✿✿◈,又是如何给这种转变以启示的?
领土和疆域性(territoriality)为分析公海自然保护领土的创制打开了一个入口✿✿✿◈。传统意义上✿✿✿◈,领土被人们理解为一个有界限的空间✿✿✿◈,某个特定的行为体或群体(通常是国家)在其中行使控制权(Elden 2010)✿✿✿◈。疆域性是指行为体在涉及领土问题时的行为方式✿✿✿◈,旨在对有限空间进行划定✿✿✿◈、控制和主张权力(Elden 2010; Sasken 2013; Steinberg 2009)✿✿✿◈。但是✿✿✿◈,对于领土✿✿✿◈,我们不能认为是预先给定的✿✿✿◈;它是必须通过技术和法律手段产生的“政治技术”(Elden 2010)✿✿✿◈。领土的产生在历史上总是偶然的✿✿✿◈;正如布劳恩(Braun 2000, p.28)指出✿✿✿◈,“被视为‘有其自身特质的领土’并非在其建构之前就已有之”✿✿✿◈。领土不是“无活动能力的事物”✿✿✿◈,它是一个新出现且不断变形的概念✿✿✿◈,只能从导致领土产生的疆域化社会过程角度来理解(Delaney 2005)✿✿✿◈。任何人如果想理解公海“海洋保护区”✿✿✿◈,就必须把握领土如何——通过哪些“再现✿✿✿◈、占有和控制”的策略和做法而产生——被创制出来的问题(Elden 2010, p.6)✿✿✿◈。
领土通常被视为国家权力的物质基础(Elden 2010)✿✿✿◈。现代国家以“领土国家主权”——对以国家边界(即领土)为界限的空间的主权控制——为前提✿✿✿◈,这种控制在内部得到了国民的认可✿✿✿◈,在外部得到了其他国家的承认(Steinberg 2009)✿✿✿◈。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这一前提已经扩展到国家的领海✿✿✿◈;因此✿✿✿◈,“‘海洋保护区’传统上是与领土控制和国家管辖权的概念联系在一起的”(Scott 2012, p.851)✿✿✿◈。一个迫在眉睫的困境于是便产生了✿✿✿◈:鉴于领土与国家的联系✿✿✿◈,在公海创制自然保护领土(“海洋保护区”)似乎就是一种不可能的工程公海赌赌船官网✿✿✿◈。根据定义✿✿✿◈,公海是指国家管辖范围以外且不受各国控制的区域✿✿✿◈。如果没有人可以排除在外✿✿✿◈,没有什么可以置于“以外”✿✿✿◈,那么✿✿✿◈,公海还可以被理解为领土吗?斯坦伯格(Steinberg 2009, p.472)认为✿✿✿◈,“疆域性的地理学必须不仅考察……在主权国家领土内部建构的空间✿✿✿◈,而且考察被指定为不适用这种空间组织的✿✿✿◈、处在外部的空间”✿✿✿◈。在本文中✿✿✿◈,我感兴趣的是努力使“不适用某种空间组织的空间”(公海)适用于与领土概念相关的空间逻辑和管理概念(Steinberg 2009)✿✿✿◈。
但是✿✿✿◈,这样的分析必须承认领土不单单与现代民族国家相关✿✿✿◈;尽管领土已经成为主权国家空间的代名词✿✿✿◈,但由于几个原因✿✿✿◈,这种等同是有问题的✿✿✿◈。首先✿✿✿◈,这种等同掉进了“领土陷阱”(Agnew 1994)✿✿✿◈,错误地设定国家是有界限的✿✿✿◈、具有主权的固定空间单元✿✿✿◈,这种空间的作用✿✿✿◈,就如同“社会的容器”✿✿✿◈。相比之下✿✿✿◈,哈维斯(Havice 2018)利用太平洋金枪鱼渔业的案例✿✿✿◈,说明各国可以如何主张因迁徙性金枪鱼洄游✿✿✿◈、渔船移动性和全球资本流动性而成为可能的动态的✿✿✿◈、不仅仅限于领土的(more-than-territorial)主权✿✿✿◈。其次✿✿✿◈,现在已有许许多多的领土建构✿✿✿◈,既有国家内部的领土建构(政治区划细分✿✿✿◈、大面积的私人地产✿✿✿◈、公园)✿✿✿◈,也有包括多个国家或多个国家的部分地区的领土建构(如欧盟✿✿✿◈、跨境保护区)(Delaney 2005; Lunstrum 2013)✿✿✿◈。此外✿✿✿◈,一些新出现的领土形态正在民族国家的地域之内运行✿✿✿◈,同时(完全或不完全地)避开民族国家的法律体制(Sasken 2013)✿✿✿◈。例如✿✿✿◈,范德吉斯特和翁诺(Vandergeest and Unno 2012)说明一个跨国性的水产养殖生态认证体系是如何强制实行某种超领土形式的资源治理的✿✿✿◈,它创建了一种“认证领土”(certification territory)✿✿✿◈,加强了国家管理✿✿✿◈,尽管也损害了国家主权✿✿✿◈。最后✿✿✿◈,不光是国家✿✿✿◈,私人行为体(如私营大公司✿✿✿◈、非政府组织)也可能会帮助定义✿✿✿◈、创造和控制国家领土✿✿✿◈;对于保护区来说✿✿✿◈,这一点尤其明显✿✿✿◈,其中非政府组织正在与国家行为体合作扩大控制范围(Corson 2011; Lunstrum 2013)✿✿✿◈。归根结底✿✿✿◈,重要的是什么(和谁)可以算作处在领土的有限空间“之内”或“之外”✿✿✿◈,某些特定的行为体缘何以及如何获得领土权威(Delaney 2005)✿✿✿◈。笔者通过考察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如何同时发挥作用来创制公海领土(即“非国家空间”中的计算空间)并参与到疆域性问题(这是一种协调人们的行动来推动形成这些保护空间的尝试✿✿✿◈,同时定义什么和谁才能算作“之内”和“之外”)当中✿✿✿◈,继续充实这方面的研究✿✿✿◈。
对于在公海建立自然保护领土的努力✿✿✿◈,必须联系过去500年海洋治理的更宏大历史来理解✿✿✿◈,这部历史的特点是“支持和反对划界分割和领土圈占的潮流交替出现”(Steinberg 1999✿✿✿◈,p. 254)✿✿✿◈。相对于陆地而言✿✿✿◈,海洋在历史上被领土化的程度相对较低✿✿✿◈。然而✿✿✿◈,近几十年来✿✿✿◈,各国已经朝着对海洋进行圈占的方向转变✿✿✿◈,同时人们对环境保护和“合理”管理海洋资源的兴趣日益增大(Fairbanks et al. 2018; Mansfield 2004; Scott 2012; Steinberg 2001)✿✿✿◈。海洋圈占包括各种空间实践✿✿✿◈,如✿✿✿◈:建立200海里专属经济区(EEZ)✿✿✿◈,国家对外大陆架的权利主张✿✿✿◈,“海洋保护区”的激增✿✿✿◈,海洋空间规划的发展✿✿✿◈,以及如个人可转让渔业配额✿✿✿◈、某种海上私人财产等非空间形式的圈占(Mansfield 2004)✿✿✿◈。总之✿✿✿◈,海洋为思考领土的创制提供了重要的机遇(Fairbanks et al. 2018)✿✿✿◈。
在考察各种行为体以保护生物多样性为目的而提出的公海控制权主张时✿✿✿◈,我不仅对作为空间控制策略的疆域性感兴趣✿✿✿◈,而且对作为“历史上偶然的认知方式……所启发的世界塑造方式”(Delaney 2005, p.12)的疆域性感兴趣✿✿✿◈。很多学者已经对认知方式如何启发领土创制作过探索✿✿✿◈。或许最值得注意的是陆上地籍制图(cadastral mapping)和土地勘测(land surveying)所发挥的作用(Elden 2010; Scott 1998)✿✿✿◈,以及地质科学对地表发挥的作用(Braun 2000)✿✿✿◈。可以将领土想象为一种“政治技术”✿✿✿◈,它需要既进行(技术上✿✿✿◈、科学上的)测量也实行(法律上的)控制的方法(Elden 2010)✿✿✿◈。正如斯科特(Scott 1998)在谈到德国早期科学林业以及俄国革命前的地籍和农业改革时所阐明的那样✿✿✿◈,现代国家是实施这种政治技术的大师✿✿✿◈。因此✿✿✿◈,创制领土需要进行意义重大的科学劳动✿✿✿◈,这往往是由各国承担的✿✿✿◈,也是为了各国的利益✿✿✿◈,以便确保通过能够带来资本积累的方式对自然资源进行测量和控制(Braun 2000; Painter 2010; Paranti 2015)✿✿✿◈。然而✿✿✿◈,并非所有知识都是为了经济潜能或经济功用而生产✿✿✿◈,也并非所有的空间都同样为人们所知(Braun 2000)✿✿✿◈。
如果说科技项目与开发对陆上领土的创制至关重要✿✿✿◈,那么它对于当前海洋空间理解的形成来说也会起着同等重要甚至更为重要的作用(Laloe 2016; Lehman 2016)✿✿✿◈。确实✿✿✿◈,关注海洋科学技术和数码再现海洋的方法在启发人们认识和治理海洋方面不断变化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Campbell et al. 2016; Lehman 2017)✿✿✿◈。例如✿✿✿◈,图能和布什(Toonen and Bush 2018)阐明了特定技术和相关信息流(如引鱼装置✿✿✿◈、无人机和卫星船只监测系统)如何通过新颖而富于想象力的方式影响着海洋的疆域化✿✿✿◈。为了清楚说明情况✿✿✿◈,对想象地理学的集中关注✿✿✿◈,并不会损害有关公海的科学知识✿✿✿◈,也不意味着这种知识并不“真实”✿✿✿◈。相反✿✿✿◈,它提请人们关注“某些看似纯粹实证的东西以外的事物”(Said 1978, p.55)✿✿✿◈,关注如何以某种特定的方式使海洋空间变得“可见”✿✿✿◈,这些方式能提供有关“权力✿✿✿◈、知识和地理不断变化的组合情况”的信息(Gregory 1995, p.447)✿✿✿◈。笔者以近期的研究为依据✿✿✿◈,通过就科学技术在将有关公海的想象地理学创制成某种自然保护边疆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提出诘问✿✿✿◈,探索科学在再现✿✿✿◈、认识和治理海洋方面的作用✿✿✿◈。
本文利用在5次国际自然保护会议上通过协作活动民族志(collaborative event ethnography, CEE)方法收集的数据✿✿✿◈。协作活动民族志方法建立在多种民族志研究方法基础之上✿✿✿◈,包括民族志快速评估✿✿✿◈、团队民族志以及机构或组织民族志✿✿✿◈,以便将国际环境会议作为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政治实际发生和让观察者得以观察的场所来加以研究(Campbell et al. 2014)✿✿✿◈。我在过去的十年中参与了5次大型国际环境会议的协作活动民族志研究(见表1)✿✿✿◈。这项工作的某些成果已经在其他地方发表✿✿✿◈,包括对“海洋保护区”作为首选国际自然保护工具的主导地位的分析(Gray 2010; Gray et al. 2014)✿✿✿◈。本文以多个事件为窗口✿✿✿◈,观察那些促进公海领土共同创制的过程和科学技术的过程✿✿✿◈,以此继续充实这方面的工作✿✿✿◈。这里用到了所有5次活动中参与者的观察笔记✿✿✿◈,活动包括(工作组和联络组中的)正式谈判以及非正式的外围活动(科学家✿✿✿◈、非政府组织代表和政府专家进行的小组讨论和演示)和其他相关活动 (如新闻发布会✿✿✿◈、演讲✿✿✿◈、专题研讨会及社交活动)✿✿✿◈。
除了参与者的观察笔记外西瓜公主✿✿✿◈,我还利用了对直接参与公海科学研究和自然保护的行为体以及参加这些国际活动的行为体(包括1名政府间组织的代表✿✿✿◈,标记为IO1✿✿✿◈;3名非政府组织代表✿✿✿◈,标记为NGO1—3✿✿✿◈;1名政府代表/谈判代表✿✿✿◈,标记为G1✿✿✿◈;3名科学家✿✿✿◈,标记为S1—3)进行的8次半结构化访谈✿✿✿◈。最后✿✿✿◈,本文的分析参考了相关文件(如《地球谈判公报》( Earth Negotiations Bulletin )发布的会议报告)✿✿✿◈。
笔者通过对样本和就以下问题提出的见解作出归纳加以编码的方式✿✿✿◈,对所有这些材料(参与者观察实地记录✿✿✿◈、访谈记录和文件)进行分析✿✿✿◈:(1)从科学技术方面将公海再现为适用于领土化和空间控制✿✿✿◈;(2)关于为保护生物多样性而加强对公海进行法律控制的讨论✿✿✿◈,包括在公海行使权力的主张或提出的挑战✿✿✿◈。这种分析首先涉及将国际会议确定为这种领土化正在发生的场所✿✿✿◈;其次✿✿✿◈,这种分析涉及对以下情况的考察✿✿✿◈:领土的创制✿✿✿◈,是如何通过科学技术实践的行为✿✿✿◈、讨论✿✿✿◈、演示✿✿✿◈、传播和应用✿✿✿◈,以及如何通过围绕保护公海的适当流程和机制展开的讨论而在这些聚会地点发生的?
在公海建立“海洋保护区”的想法✿✿✿◈,归功于玛克辛·麦克洛斯基(Maxine McCloskey)✿✿✿◈。她于1993年在第5届世界荒野大会(World Wilderness Congress)上提出这一概念(McCloskey 2000; Thiel and Koslow 2001)✿✿✿◈。她将这个想法与最近的科学进步联系在一起✿✿✿◈,并指出直到近期人们“(对公海)实际上几乎一无所知”(McCloskey 2000, p.246)✿✿✿◈。她指出✿✿✿◈,缺乏科学知识和缺乏明确的公海保护法律框架✿✿✿◈,是这方面的主要障碍(McCloskey 2000)✿✿✿◈。公海“海洋保护区”的想法✿✿✿◈,在20世纪90年代以及21世纪初的几次重要国际活动和出版物中越来越受欢迎(例如✿✿✿◈,Thiel and Koslow 2001; WWF/IUCN 2001)✿✿✿◈。这些报告回顾了有关公海生态系统及其所面临威胁的现有科学知识✿✿✿◈,同时对现有法律体制作了分析✿✿✿◈,以便着手确定可能需要保护的领域和进行保护的机制✿✿✿◈。自从这些早期的讨论以来✿✿✿◈,科学家✿✿✿◈、法律学者和实际从事自然保护的人员(如在非政府组织和政府机构工作的人员)将缺乏系统连贯的公海保护法律框架与缺乏必要的科学知识联系在一起✿✿✿◈,将此视为推动公海“海洋保护区”成为治理对象过程中面临的根本性挑战✿✿✿◈。换句话说✿✿✿◈,创制领土的技术手段和法律手段都尚且不足✿✿✿◈。
2003年✿✿✿◈,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和另外一些伙伴举办了一次专题研讨会✿✿✿◈,推动“形成一项公海‘海洋保护区’战略”(Gjerde 2003)✿✿✿◈。这次专家研讨会确定了三项重点行动✿✿✿◈,其中之一是“国际上对公海‘海洋保护区’概念的认可”(Gjerde 2003, p.2)✿✿✿◈,并指出“(国际和区域组织的)各种会议提供了一个有用的平台”来打造这种认可(Gjerde 2003, p.18)✿✿✿◈。因此✿✿✿◈,各种行为体公海赌赌船官网✿✿✿◈,包括科学家✿✿✿◈、非政府组织和一些国家✿✿✿◈,均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国际性会议这个政策舞台并通过这个舞台为创制公海自然保护领土作出了协同的努力✿✿✿◈。在以下各节中✿✿✿◈,笔者将对这些行为体的努力进行考察✿✿✿◈,同时特地重点关注设计用来测量和划定公海作为需要保护的空间的计算实践✿✿✿◈,以及旨在使这些空间适合于管理和控制的法律手段✿✿✿◈。笔者将突出强调这些努力所面临的挑战✿✿✿◈,重点放在创制领土所需要做的工作上✿✿✿◈。
要创制自然保护领土✿✿✿◈,首先必须将公海想象为需要保护的空间✿✿✿◈,适合于采用以区域为依据的保护手段✿✿✿◈。2008年世界自然保护大会(WCC)上✿✿✿◈,有一张图片非常引人注目✿✿✿◈,覆盖了会址“海洋馆”附近主要会场的大型展示墙(见图1)✿✿✿◈。该图选自当时最新的科学出版物(Halpern et al. 2008)✿✿✿◈,将以下二者作了对比✿✿✿◈:海洋(特别是公海)的常见再现形式✿✿✿◈,即浩瀚的蓝色——“完美而绝对的空白”(Anderson and Peters 2014)✿✿✿◈;一幅用不同深度的黄✿✿✿◈、橙西瓜公主✿✿✿◈、红色表示人类对全球海洋不同程度的累积影响的地图(蓝色用于表示“极低影响”✿✿✿◈,值得注意的是地图上几乎没有蓝色)✿✿✿◈。该地图传达了海洋生态系统面临威胁的空间差异性✿✿✿◈,表明某些区域可能需要采取保护措施✿✿✿◈。
该地图不仅是一个事件活动空间的一种被动装饰✿✿✿◈,也在制作一种关于公海的想象地理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2008年的世界自然保护大会上✿✿✿◈,该地图在一次题为“21世纪的海洋治理✿✿✿◈:判断法律和政策潮流”的外围会议上再次出现✿✿✿◈。展示该地图的非政府组织代表用它来证明公海保护的合理性✿✿✿◈,同时也指出我们对深海和公海生态系统的了解是何等之少✿✿✿◈。该地图在多个事件的众多会议中重复出现✿✿✿◈,包括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0次缔约方大会(CBD-COP10)和“里约+20” 峰会(Rio + 20)上出现✿✿✿◈,其所起到的关键作用显而易见✿✿✿◈。例如✿✿✿◈,在“里约+ 20”峰会的一次题为“致力于达成公海保护协定”的外围会议期间✿✿✿◈,4个专门委员会中有3个(包括从事公海政策或倡议的非政府组织高级职员和政府工作人员)都展示了这张地图✿✿✿◈,以证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执行协定”的必要性✿✿✿◈,而正是该协定使得建立公海“海洋保护区”成为可能✿✿✿◈。一位非政府组织的专门委员会成员评论说✿✿✿◈,在就这张图进行展望时✿✿✿◈,“情况将越来越糟✿✿✿◈,而不是越来越好”✿✿✿◈。很多行为体都使用这张再现海洋的地图✿✿✿◈,试图营造一种需要进行区域性保护的公海想象地理✿✿✿◈。
海洋的可视化在2014年世界公园大会(WPC)上继续走向成熟和不断扩散✿✿✿◈,超越了以往活动中极为醒目的累积影响地图✿✿✿◈。科技的发展✿✿✿◈,使得几种新奇的海洋可视化形式得以展现✿✿✿◈。作出诸如谷歌海洋数据浏览器(Google Ocean Data Viewer)✿✿✿◈、凯特琳海景调查(Catlin Seaview Survey)等海洋可视化技术创新的私营公司✿✿✿◈,在主展馆大屏幕上向大批认真关注的群众展示了这些可视化工具的能力✿✿✿◈。谷歌如今在“透视海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鉴于“谷歌海洋”(Google Ocean)既有揭示又有隐藏海洋特征的能力✿✿✿◈,赫尔姆莱希(Helmreich 2011) 将其称为“同时反映海洋乌托邦和反乌托邦的状态图”✿✿✿◈。
在谷歌✿✿✿◈、Skytruth(一家私营公司)与Oceana(一个非政府组织)之间形成的私人企业—非政府组织伙伴关系✿✿✿◈,选择将2014 年世界公园大会作为公开发布“全球捕鱼监测”(Global Fishing Watch)软件的场合✿✿✿◈,该软件可实现全球工业性捕鱼活动的可视化✿✿✿◈。在该工具的公开演示当中✿✿✿◈,开发人员展示了如何将海洋标准卫星图中的“空虚之蓝”用亮黄色和橙色圆点来填充✿✿✿◈,以此显示海洋上的所有渔船(见图2)✿✿✿◈。当这张图片出现时✿✿✿◈,人们可以感觉到大屏幕周围拥挤的观众兴奋异常✿✿✿◈,说明遥感技术具备“构建地理信息和地理想象”的实力(Shim 2014, p.152)✿✿✿◈。
“全球捕鱼监测”软件具有两个与创制领土有关的重要功能✿✿✿◈。首先✿✿✿◈,它通过将公海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所面临的某种具体威胁可视化✿✿✿◈,引起人们对公海这一需要保护的空间的进一步关注✿✿✿◈。该软件使用户能够以新颖而受限的方式“看到”公海✿✿✿◈,提供了一种简化并缩小了的视野(Scott 1998)✿✿✿◈,特地将工业性捕鱼聚焦为一种威胁✿✿✿◈。它还通过显示专属经济区内特定“海洋保护区”中没有渔船的情况(见图2右侧橙色圆点中的环状蓝色形态✿✿✿◈,可登陆查看彩图✿✿✿◈;另见McCauley et al. 2016)✿✿✿◈,以此说明保护区的功用✿✿✿◈。非政府组织利用这种可视化效果吸引决策者和公众✿✿✿◈,传达了自然保护领土的必要性和价值✿✿✿◈。2014年世界公园大会上✿✿✿◈,一位非政府组织受访者表示✿✿✿◈:
“全球渔业监测”[原文如此]之类的事物真是很会吸引人们的注意——船只在哪里捕鱼✿✿✿◈,有多少船只在捕捞✿✿✿◈,再看一看可能对专属经济区的侵入✿✿✿◈,有多少捕鱼船在公海✿✿✿◈。因此✿✿✿◈,这是提高公众意识的一种至关重要的工具✿✿✿◈。
另一位非政府组织受访者也发表了类似评论✿✿✿◈:“很难得到真正令人兴奋的图像……对于像XXX这样的组织✿✿✿◈,图像非常重要✿✿✿◈。它们讲的故事要比言语更加直观✿✿✿◈。公海的问题在于它又大又蓝✿✿✿◈,不管你什么时候看都是一样的”(NGO2)✿✿✿◈。通过可视化显示公海的差异性和所面临的威胁✿✿✿◈,类似 “全球捕鱼监测”这样的工具就可以帮助非政府组织倡导在公海建立自然保护领土✿✿✿◈。
其次✿✿✿◈,“全球捕鱼监测”软件有助于将领土的技术方面(这里是指监测渔船空间活动的计算方法)与管控的法律方面联系在一起(Elden 2010)✿✿✿◈。对公海“海洋保护区”的最实际的批评之一就是✿✿✿◈:即便人们已经就建立和实施“海洋保护区”的权威达成一致✿✿✿◈,但如何执行呢?除了将公海捕鱼活动可视化外✿✿✿◈,类似“全球捕鱼监测”这样的工具还可以用于提供与单个船只移动监测相关的数据✿✿✿◈,人们也许可以将此与规则(比如✿✿✿◈,在保护领地内限制捕鱼的禁捕规则)的执行联系在一起✿✿✿◈。虽然“全球捕鱼监测”软件可能不会直接或立即就可以用于“海洋保护区”的监测或执行(Toonen and Bush 2018)✿✿✿◈,但它确实提供了受访者(NGO3)所说的“概念证明”✿✿✿◈,即此类工具可用于领土执行✿✿✿◈。不过✿✿✿◈,正如另一位受访者所解释的那样✿✿✿◈,“现在有很多不同的技术可以对偏远地区进行勘测✿✿✿◈,成本只是利用传统方法(如飞机和船只)的一小部分……但是人们有这种意愿吗?是否有机构愿意使用这些吓人的新工具?”(NGO1)✿✿✿◈。这些新颖的观察方式创造出了关于公海的想象地理学知识✿✿✿◈,表明它们可以而且应当在空间上受到控制✿✿✿◈,以便得到保护✿✿✿◈。但正如这段引语所暗示的那样✿✿✿◈,自然保护领土的创制不仅需要测绘制图✿✿✿◈、可视化和标界的计算技术✿✿✿◈,而且还需要将这些计算方法与法律控制技术联系在一起公海赌赌船官网✿✿✿◈。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执行协定”谈判的重点✿✿✿◈,是保护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地区的生物多样性✿✿✿◈,协定反映了主张在公海实行某种新的法律控制的非政府组织✿✿✿◈、科学家和一些国家长期协调努力的结果✿✿✿◈。一位非政府组织的自然保护倡导者在2008年世界自然保护大会的一次外围活动中发表讲话说✿✿✿◈,在保护公海生物多样性方面✿✿✿◈,“我们距离有效和完善的法律体制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这位倡导者将公海的特征描述成一种“公共信托”✿✿✿◈,并指出“是时候应该采取一种更加社群主义的(communitarian)方法了”✿✿✿◈。这些评论指向的是这样的必要性✿✿✿◈:思考一下谁该对公海的保护负责✿✿✿◈,谁该从公海的保护中受益✿✿✿◈,尽管这些评论并没有通过建议采取一种可以代表世界“公众”提出权力主张的特殊制度安排而明确地将公海领土化✿✿✿◈。
作为一个非政府组织✿✿✿◈,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它本身是个伞状组织✿✿✿◈,包括1300多个会员✿✿✿◈,其中既有国家机构✿✿✿◈,也有其他非政府组织)无法主张对公海的法律控制权✿✿✿◈。它所做的是试图通过自身的活动✿✿✿◈,包括在世界自然保护联盟会议上形成的决议✿✿✿◈,以此影响各国和政府间组织的活动✿✿✿◈。例如✿✿✿◈,2008年世界自然保护大会“第4.031号决议”呼吁各国支持建立公海“海洋保护区”✿✿✿◈,支持使用科学标准确定需要通过《生物多样性公约》等行动加以保护的“具有生态学和生物学重大意义的区域”(EBSAs)等工作(IUCN 2009)✿✿✿◈。总体上重点关注海洋保护区的“第4.045号决议”✿✿✿◈,还呼吁各国“根据国际法✿✿✿◈,促进在国家管辖范围之外建立有效管理的‘海洋保护区’”(IUCN 2009)✿✿✿◈。此类决议提请人们关注一些议题✿✿✿◈,确定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的工作方向✿✿✿◈,并为引用此类决议试图影响其他相关进程(如《生物多样性公约》所采取的进程)的行为体提供支持✿✿✿◈。正如一位受访者评论说✿✿✿◈:“我认为✿✿✿◈,很多这样的大尺度规模的决议和建议✿✿✿◈,实际上是在提供动力和动机”(S1)✿✿✿◈。
多位受访者谈到为公海保护的想法造势和提供政治支持的问题✿✿✿◈,并含蓄地承认领土的创制需要时间✿✿✿◈。比如✿✿✿◈,一位受访者评论道✿✿✿◈:“每一次会议都会制造一些声势✿✿✿◈,通常一次会议的结束会为这个进程的下一次会议注入动力和助推力✿✿✿◈, 因此就会有一条路径”(NGO2)✿✿✿◈。另一位非政府组织代表说✿✿✿◈,这些国际会议提出的“决议”和“决定”是“垫脚石✿✿✿◈。它们可能并非你所需要的一切✿✿✿◈,但的确是继续保持政治意志的重要传达者”(NGO3)✿✿✿◈。自然保护倡导者有目的地利用这些国际会议为公海“海洋保护区”概念提供支持✿✿✿◈,朝着使建立公海自然保护领土成为可能的明确法律体制的最终目标而努力✿✿✿◈。
在2008年的世界自然保护大会上✿✿✿◈,公海“海洋保护区”为人们所接受✿✿✿◈,被视为必要的治理对象(如上文引用的“决议”所示)✿✿✿◈,而且需要更多的科学研究✿✿✿◈、法律改革和倡导支持✿✿✿◈,才会使这种保护区的建立成为可能✿✿✿◈。相比之下✿✿✿◈,在2010年《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0次缔约方大会(CBD-COP10)上✿✿✿◈,各缔约方并未广泛接受公海“海洋保护区”为合法的治理对象✿✿✿◈。虽然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的决议不具有约束力✿✿✿◈,但《生物多样性公约》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协议(尽管具有“软性”倾向✿✿✿◈;参见Harrop and Pritchard 2011)✿✿✿◈;因此✿✿✿◈,各国更加关注的是它们所达成一致的进程和语言✿✿✿◈。《生物多样性公约》以前曾采用一套确定“具有生态学和生物学重大意义的区域”的科学标准(CBD 2009)✿✿✿◈。在第10次缔约方会议上✿✿✿◈,海洋联络组曾就《生物多样性公约》通过何种程序实际利用这些标准来确定和建立一份“具有生态学和生物学重大意义的区域”清单——换句话说✿✿✿◈,就是如何汇集编辑生物学数据✿✿✿◈、由谁来汇编✿✿✿◈、由谁来根据这些数据绘制地图——展开了广泛的辩论✿✿✿◈。有些代表将此视为严格的科学操作✿✿✿◈,而另一些代表则坚持认为这是一个政治过程(Gray et al. 2014)✿✿✿◈。
如果说领土是一种既包括测量技术方法又包括控制技术方法(Elden 2010)的“政治技术”✿✿✿◈,那么《生物多样性公约》在“具有生态学和生物学重大意义的区域”方面的工作✿✿✿◈,就是说明在公海问题上将这些技术结合在一起所面临的挑战✿✿✿◈。一些代表认为✿✿✿◈,确定“具有生态学和生物学重大意义的区域”只是一种测量技术方法(这里指的是具有生态学或生物学重大意义的海洋特征)✿✿✿◈;另一些人则认为✿✿✿◈,在实施控制中这种技术是复杂的✿✿✿◈。因为《生物多样性公约》及其任何缔约方均无权在公海行使领土控制权✿✿✿◈,有些国家甚至还反对任何《生物多样性公约》所批准的对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空间进行明确空间测量的尝试✿✿✿◈。正如一位受访者解释的那样✿✿✿◈:
因此✿✿✿◈,这种冲突变成了具体事实✿✿✿◈,原因在于……在关于那些具有生态学和生物学重大意义的区域的定义当中✿✿✿◈,有着某种真实的成分✿✿✿◈。对于一些国家而言✿✿✿◈,这种定义的真实成分意味着对公海区域作出界定✿✿✿◈,而除非在联合国大会的指导下✿✿✿◈,否则这是不能实现的✿✿✿◈。
最终✿✿✿◈,缔约方一致同意召开一系列区域研讨会✿✿✿◈,以确定将(国家管辖范围之内和之外的)具有生态学和生物学重大意义的区域(CBD 2010b)严格视为一项科研活动✿✿✿◈。不过✿✿✿◈,逐步对这些需要保护的空间进行法律控制的潜在目标依然存在✿✿✿◈,对非政府组织和另外一些自然保护的倡导者而言尤其如此✿✿✿◈。正如另一位受访者所评论的那样✿✿✿◈:“如果一次区域性的研讨会能够产生区域当局想要保护的地区公海赌赌船官网✿✿✿◈,那就更好了……我们不能说应该从这种(具有生态学和生物学重大意义的区域)研讨会中指定‘海洋保护区’✿✿✿◈,但我当然希望能够产生这样的结果”(NGO1)✿✿✿◈。
因此✿✿✿◈,虽然各国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0次缔约方大会上未能接受公海“海洋保护区”作为缔约方控制公海的一种手段(并因此视为治理对象)西瓜公主✿✿✿◈,但他们确实同意支持“具有生态学和生物学重大意义的区域”进程✿✿✿◈,将其视为“测量的一种形式”✿✿✿◈。之后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的推动下✿✿✿◈,这一进程也促成了一系列区域研讨会✿✿✿◈。在这些研讨会上✿✿✿◈,各国代表和科学家一道使用科学标准确定并建立选址清单(CBD no date)✿✿✿◈。尽管确定这些场所并不意味着必须进行管理✿✿✿◈,但确实提供了一个清晰的范例✿✿✿◈,说明如何以及在何处划定自然保护领土的界限✿✿✿◈。几位受访者谈到了推进这一科学工作的重要性✿✿✿◈,特别是在《生物多样性公约》这一总目标之下✿✿✿◈,将其作为一种方式来最终实现对公海自然保护领土(IO1, NGO2, NGO3, S2)进行法律控制的重要性✿✿✿◈。比如✿✿✿◈,一位受访者说道✿✿✿◈:
实质上✿✿✿◈,《生物多样性公约》已经确定了这些区域……他们认为值得加强管理的区域✿✿✿◈,但却没有能力加强管理✿✿✿◈,因此寄希望于他人✿✿✿◈,希望能够找到解决办法✿✿✿◈。
另一位受访者评价了民间团体在激发支持“具有生态学和生物学重大意义的区域”进程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它们敦促各国确保《生物多样性公约》“决议”能够引导缔约方为“具有生态学和生物学重大意义的区域”地区研讨会提供资金支持✿✿✿◈。“我们(民间团体)可以成为催化剂……我们正在整合一个进程……那就是让事情得以继续”(NGO1)✿✿✿◈。
这种势头一直延续到“里约+20”峰会✿✿✿◈。海洋在此次大会的日程上占据显著位置✿✿✿◈。海洋保护主义者当中的氛围总体上是积极可喜的✿✿✿◈,致使某政客将其戏称为“海洋峰会”(Campbell et al. 2013)✿✿✿◈。具体来说✿✿✿◈,公海当时成了备受关注的主题✿✿✿◈,因为倡导者希望各国政府能够致力于谈判达成《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执行协定”✿✿✿◈。尽管“里约+20”峰会成果文件的草案包含有达到这种效果的语言✿✿✿◈,但一些缔约方不愿意接受✿✿✿◈;最终结果文件仅委托他们在2015年联合国大会第69次会议结束时决定是否制定此类协定(United Nations 2012)✿✿✿◈。尽管非政府组织和一些国家对此结果表示失望(Campbell et al. 2013; Howard 2012)✿✿✿◈,但一位参与磋商成果文件文本的政府代表(其所在政府对“执行协定”的呼声持支持态度)对此有不同看法✿✿✿◈。他指出✿✿✿◈:
很多这样的多边谈判实际上都是渐进主义✿✿✿◈,因此✿✿✿◈,要想看到进展✿✿✿◈,就必须看很长时间……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洋生物多样性(BBNJ)的内容(呼吁各缔约方谈判“执行协定”)并没有达到很多人包括国家✿✿✿◈、非国家✿✿✿◈、公民社会的真正预期……但我认为这是向前迈进的一步✿✿✿◈。
虽然公海保护可能没有得到倡导者所渴望得到的支持✿✿✿◈,但通过承诺推进“执行协定”✿✿✿◈,“里约+20”峰会确实起到了作用✿✿✿◈,(通过会议外围活动的演示)提高了人们对公海自然保护领土概念的认识✿✿✿◈,并在朝向使得为了保护生物多样性而对公海实施法律控制成为可能的道路上“向前迈进了一步”✿✿✿◈。
2015年✿✿✿◈,按照“里约+20”峰会成果文件要求✿✿✿◈,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一项决议✿✿✿◈,制定《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执行协定”✿✿✿◈,并成立一个“筹备委员会”(即PrepCom)就该协定的草案文本提出建议✿✿✿◈。该协定草案的一个组成部分✿✿✿◈,包括使用区域化管理工具(包括“海洋保护区”)的条款✿✿✿◈,一些缔约方指出在建立这些区域过程中使用以科学为依据的方法的必要性(Earth Negotiations Bulletin 2017)✿✿✿◈。2016年世界自然保护大会恰逢该“筹备委员会”四次会议的第二次会议召开✿✿✿◈,很多参与公海保护的科学家✿✿✿◈、法学学者和非政府组织行为体参加了世界自然保护大会的讨论✿✿✿◈,引起了世界自然保护大会与会者对“筹备委员会”程序进程的特别关注✿✿✿◈,以及对公海科研和自然保护的普遍关注✿✿✿◈。
由几位大学研究人员和非政府组织召集的一次外围活动显得截然不同✿✿✿◈,对于通过具有国际法律约束力的“执行协定”而将公海视为适用于领土化的想象地理✿✿✿◈,他们表现出质疑的态度✿✿✿◈,而不是强化这种想象地理✿✿✿◈。这项题为“原住民族和当地社区可以为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洋生物多样性治理做出什么贡献”的活动✿✿✿◈,关注的是作为公海保护相关行为体的原住民和当地社区✿✿✿◈,而不是关注同样作为公海保护相关行为体的国家✿✿✿◈、政府间组织✿✿✿◈、非政府组织和科学机构✿✿✿◈,就此而言✿✿✿◈,这一活动是新颖的✿✿✿◈。这次圆桌讨论会的组织者试图为一份技术立场文件提供输入和支持✿✿✿◈,以便为“筹备委员会”的程序提供启发✿✿✿◈。一名协调员在40名左右与会者之间传阅一个平板电脑上的图像✿✿✿◈,显示过去几千年里整个太平洋地区原住民民族迁移的波浪图✿✿✿◈。他解释说✿✿✿◈,“原住民对此(‘筹备委员会’)进程没有太多的投入”✿✿✿◈。而且✿✿✿◈,鉴于迁徙性物种的减少对原住民的影响✿✿✿◈,加上原住民丰富的海洋知识和与海洋的文化联系✿✿✿◈,“那里应该有我们的声音✿✿✿◈,那里应该有我们的文化✿✿✿◈。我们需要从战略上将这种声音和文化纳入其中✿✿✿◈:这就是我们在这里所要做的✿✿✿◈。”
这次圆桌讨论会上的几位参与者都自认为属于某个特定的原住民群体✿✿✿◈,他们都反对海洋领土的观点✿✿✿◈。虽然海洋状况都是他们共同关心的问题✿✿✿◈,并谈到了他们对海洋的特殊了解和与海洋的文化联系✿✿✿◈,但他们都干脆拒绝西方主导的进程以及管辖✿✿✿◈、权威等基本概念✿✿✿◈,并对如今通过联合国进程新出现的领土创制过程中原住民知识可能被盗用表示关切✿✿✿◈。有一位与会者指出✿✿✿◈,这种观点“与自然保护无关✿✿✿◈。它说的是管辖✿✿✿◈。我们反对这些较新近的管辖概念”✿✿✿◈。在认识到这一关切后✿✿✿◈,一位会议组织者表示✿✿✿◈,这次圆桌讨论会的参加者也许仍想主张公海对原住民的重要性✿✿✿◈,并指出拒绝民族国家的控制权✿✿✿◈。然而✿✿✿◈,这些组织者期待得到参与者支持这样一种声明的回应并没有如期而至✿✿✿◈;另一位参与者则回应道✿✿✿◈:
我们需要在此报告中插入一个条款✿✿✿◈,我们不希望自己的知识被盗用✿✿✿◈;我们不接受现代的管辖✿✿✿◈;我们能否提议他们考虑一下古代的管辖和管理技术?
与《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0次缔约方大会(CBD-COP10)上的一些谈判者(政府代表)类似✿✿✿◈,这次会议的原住民参会者对民族国家应主张对公海的领土控制权这一前提提出质疑✿✿✿◈。不过✿✿✿◈,与政府谈判者鲜明不同的是✿✿✿◈,这些与会者依赖的是反对各种形式国家主导(包括对陆地空间和近岸海洋空间)的领土控制的历史(和仍在进行的)斗争✿✿✿◈。这种交流突出表明✿✿✿◈,虽然公海不在任何一个民族国家的管辖范围之内✿✿✿◈,但通过《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执行协定”(以及任何相关的区域化保护工具)来使公海领土化✿✿✿◈,是在强化国家的权威和国家主导的进程✿✿✿◈。尽管这一届会议的与会者没有特别批评联合国“筹备委员会”的程序✿✿✿◈,但他们的确反对将公海保护视为专门以西方法律制度为依据的进程这种狭隘愿景✿✿✿◈。
在接下来的两年里✿✿✿◈,各国将参加一次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政府间会议✿✿✿◈,目的是制定《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书(United Nations 2018b)✿✿✿◈。将区域化管理工具(包括“海洋保护区”)纳入进来✿✿✿◈,作为正在谈判的“一揽子”事项之一✿✿✿◈,表明联合国及其成员国已经接受某种关于领土的逻辑✿✿✿◈,将其作为公海保护这一边疆的想象地理学的一部分✿✿✿◈。多个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通过将创制领土的技术手段和法律手段结合在一起✿✿✿◈,共同向这一时刻推进✿✿✿◈,把“海洋保护区”正式确定为公海治理的对象✿✿✿◈。这些努力可能会带来几个方面的影响✿✿✿◈,包括✿✿✿◈:出现一种关于公海的特殊想象地理的建构✿✿✿◈;在创制公海领土的过程中✿✿✿◈,某些类型的知识(以及生产知识的过程)处于特权地位✿✿✿◈;人们将公海领土理解为民族国家的领域✿✿✿◈;以及出现了如何设想公海生物多样性治理的机遇和制约因素✿✿✿◈。
首先✿✿✿◈,想象地理学将公海视为一种空间✿✿✿◈,其中既需要保护措施✿✿✿◈,又需要适应通常为国家领土保留的空间管理逻辑✿✿✿◈,对于这种地理学而言✿✿✿◈,一系列科学技术再现方法已经为其打下基础(Steinberg 2009)✿✿✿◈。通过制作✿✿✿◈、传播和采用各种计算方法和再现方法✿✿✿◈,包括具有标志意义的2008年人类对海洋生态系统累积影响的地图✿✿✿◈、《生物多样性公约》“具有生态学和生物学重大意义的区域”数据库和“全球捕鱼监测”工具等✿✿✿◈,已经形成了公海生物多样性需要保护的观点✿✿✿◈,以及对利用区域化管理工具(如“海洋保护区”)可能实现这一目标的认识✿✿✿◈。很多其他科技进步也增加了人们对公海的知识和观察能力✿✿✿◈。比如✿✿✿◈,受访者就谈到了卫星跟踪数据西瓜公主✿✿✿◈、海洋生态系统的三维可视化等✿✿✿◈,它们为决策者展示了“公海的面貌”(NGO3)✿✿✿◈。
综合起来✿✿✿◈,这些科学发现✿✿✿◈、数据库✿✿✿◈、地图和其他数字再现方法创造了一幅公海的图像✿✿✿◈,它不仅仅是“积极的知识”✿✿✿◈,更是一种“指定✿✿✿◈、命名✿✿✿◈、指向✿✿✿◈、固定”的方法(Said 1978, p.73)✿✿✿◈。因此✿✿✿◈,一方面✿✿✿◈,从想象地理学角度描述公海✿✿✿◈,就是要承认这一成就✿✿✿◈。像气候和气候变化一样✿✿✿◈,公海的海洋生物多样性及其面临的威胁也是通过科学技术变得可见和可知的✿✿✿◈。正如一位受访者解释说✿✿✿◈,如果不是这样的话✿✿✿◈,公海就只不过是“又大又蓝✿✿✿◈,看起来都一样”✿✿✿◈。科学和技术创新使从前看不见的东西(如迁徙路线✿✿✿◈、生态学和生物学上具有重大意义的区域✿✿✿◈、公海捕捞活动等)变得可见了✿✿✿◈,并且可能进行治理✿✿✿◈。另一方面✿✿✿◈,这些再现方法凭空复制了一种看似客观和完整的“本然的观点”(view from nowhere)✿✿✿◈,掩盖了“海洋知识总是片面的本质”(Lehman 2017, p.76)✿✿✿◈。比如✿✿✿◈,熟悉“具有生态学和生物学重大意义的区域”程序的受访者解释了其片面性✿✿✿◈,他们说✿✿✿◈,尽管研讨会有众多区域专家参与✿✿✿◈,但它们也必定存在参与者人数及其专业知识的局限✿✿✿◈。“具有生态学和生物学重大意义的区域”清单表明✿✿✿◈,有见识的评论者认识到它的全面性是会给人误导的(I6)✿✿✿◈。
创制公海自然保护领土的第三个后果✿✿✿◈,是假定各民族国家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法律框架之内共同协作的权力✿✿✿◈。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方同意达成一份新的“执行协定”✿✿✿◈,使得在公海建立“海洋保护区”和其他自然保护领土成为可能✿✿✿◈,那么这些缔约方将扩大其法律控制范围✿✿✿◈。然而✿✿✿◈,正如本文的分析表明✿✿✿◈,这种权力主张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并非没有遭到反对✿✿✿◈。由谁来决定哪些算作公海领土这一问题✿✿✿◈,就已经引起争议✿✿✿◈。比如说✿✿✿◈,多国曾经反对通过《生物多样性公约》来确定“具有生态学和生物学重大意义的区域”✿✿✿◈,声称有关公海空间控制的决定必须在联合国大会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将通过“执行协定”)的主导下作出✿✿✿◈。2016年世界自然保护大会的原住民与会者曾对“国家有权对公海进行管辖”的基本观点提出质疑✿✿✿◈,即便这种质疑不太可能改变正式的国家间谈判✿✿✿◈。某些国家也有可能不同意“执行协定”✿✿✿◈,或者就算它们同意建立公海“海洋保护区”的程序✿✿✿◈,也会质疑《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各缔约方的领土权✿✿✿◈。
不管“执行协定”的结果怎样✿✿✿◈,公海保护这个事例都有助于使领土概念与主权国家相脱离✿✿✿◈。如果将领土视为(单个)国家物理范围的代名词✿✿✿◈,公海则仍在国家领土之外✿✿✿◈。但是✿✿✿◈,若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之下扩大对公海行使的空间控制权✿✿✿◈,“执行协定”则会加强国家在治理公海方面的作用✿✿✿◈。多年来✿✿✿◈,众多行为体通过在无数国际场合中反复执行代表权和控制权的策略与实践✿✿✿◈,产生了这种具有历史偶然性的领土形式✿✿✿◈。展望未来✿✿✿◈,各国如何合作以便在公海行使空间权力的特殊性✿✿✿◈,不仅将决定自然保护的结果✿✿✿◈,还将决定如何形成领土基本概念的演变方式✿✿✿◈。
最后✿✿✿◈,在公海上创制领土✿✿✿◈,对于如何设想和实践公海生物多样性科研和治理而言✿✿✿◈,将既带来了机遇✿✿✿◈,也带来制约因素✿✿✿◈。历史上✿✿✿◈,与创制领土有关的法律技术和计算技术都处在国家权限的范围之内✿✿✿◈,而公海自然保护领土则将由一系列行为体创建✿✿✿◈。如果将公海保护设想成意味着空间划定和占有✿✿✿◈,并对其提出用于保护的权利要求✿✿✿◈,那么✿✿✿◈,由谁来创造该空间的知识✿✿✿◈、谁来控制这种知识✿✿✿◈、如何控制以及为谁谋利呢?对于就“执行协定”进行谈判的国家来说✿✿✿◈,一个关键任务将是确定对于任何新的公海自然保护领土而言✿✿✿◈,要如何回答上述这些问题✿✿✿◈。
在公海上共同生产科学和共同创制领土✿✿✿◈,意味着“谁的领土”将是“谁的科学”的作用结果✿✿✿◈。遥感技术的兴起✿✿✿◈,除了让人们能够以新的方式看待海洋(Toonen and Bush 2018)之外✿✿✿◈,也促进了海洋科学界的多元化(Lehman 2017)✿✿✿◈。随着各国就作为“执行协定”一部分的“一揽子”问题进行谈判✿✿✿◈,出现了确保将领土化(建立区域化保护的测量指标)与能力建设和技术转让直接挂钩的机遇✿✿✿◈,从而使任何新的领土都建立在多元化✿✿✿◈、全球化✿✿✿◈、透明化和民主化的科学而非帝国的科学基础之上✿✿✿◈。
私人部门(如非政府组织和企业)在控制与公海相关的信息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也为要求从国家那里承担责任提供了可能性✿✿✿◈,同时也引起人们对这些私人行为体的透明度和问责(或缺乏问责)问题的关注(Toonen and Bush 2018)✿✿✿◈。海洋圈占历来往往是与国家权力扩张和为了私人资本利益而进行的空间和资源私有化联系在一起的✿✿✿◈,尽管也可以看到另类的可能性✿✿✿◈,即社群被赋予权力✿✿✿◈,环境得到保护(Fairbanks et al. 2018)✿✿✿◈。如果各国同意达成一种法律体制公海赌赌船官网✿✿✿◈,使它们能够出于保护目的✿✿✿◈,在想象上和实际上主张对公海的权利和进行占用✿✿✿◈,那么✿✿✿◈,以谁的名义来进行审查✿✿✿◈,以及这种权利主张是否与将公海作为抽取资源边疆的另类概念化相抵触✿✿✿◈,以及如何发生抵触✿✿✿◈,这些问题就变得很重要✿✿✿◈。
自25年前人们首次讨论公海“海洋保护区”以来✿✿✿◈,这种保护区已经发展成一种治理的对象和一种领土形式✿✿✿◈。这种演化✿✿✿◈,靠的是公海科学的共同生产和政策的联合制定公海赌赌船官网✿✿✿◈。通过针对人们在一系列国际会议上就公海保护展开的讨论进行绘图✿✿✿◈,我们展示了科学家✿✿✿◈、非政府组织✿✿✿◈、私营企业和各国代表是如何再现公海并使之越来越清晰可辨而可以付诸保护的✿✿✿◈。这种长期集体努力的结果✿✿✿◈,就是一门关于公海的想象地理学✿✿✿◈,其中的自然保护领土既是必要的✿✿✿◈,又是可行的✿✿✿◈。但是✿✿✿◈,领土从来就不是固定的✿✿✿◈,而是人们不断(再)创制的✿✿✿◈;随着各国就某种“执行协定”展开谈判✿✿✿◈,继而建立公海自然保护领土✿✿✿◈,关注以下问题就变得很重要✿✿✿◈:谁的知识在测量领土方面算数?谁被纳入相关的知识创造和决策过程?谁主张拥有控制权和他们如何主张这种权力?谁将从公海的这种领土重构当中获益和受损?公海赌赌船官网710✿✿✿◈,公海赌赌船官网710app✿✿✿◈,公海赌博线上娱乐✿✿✿◈,欢迎公海来到赌船✿✿✿◈,